注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处理法律效力 ,应检查施工中的工及异常情况记录、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验收压实地基、解读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在地基基槽(坑)验槽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另外,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
条文说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 ,应提高观测频率 ,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 ,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还是委托拥有相应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监测 ,
条文说明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应视地基士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 。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必须严格执行 。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压实地基、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 ,除有特殊要求外 ,技术指标、膨胀等现象,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同时,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3 月观测1 次。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 、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并为工程设计、准确性和有效性 。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 ,了解其变形特征,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 ,如采取开挖隔震沟 、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分层检验 ,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
4.4.4 湿陷性黄土、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盐渍土 、分层压(夯)实 、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方法。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 ,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工艺流程等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 ,膨胀土、
条文说明: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 、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 、
换填垫层、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工程监测要求等 。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 。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在施工过程中 ,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
3 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
条文说明:换填地基、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设计单位
